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畹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7-11-06 09:38  文章来源:畹町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畹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全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26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07]181号)、《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云南省商务厅、公安厅、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整规办关于印发云南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畹町实际,制定畹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建立从屠宰、加工、猪肉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猪肉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主要任务: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售出、不转运。定点屠宰环节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取缔私屠滥宰,推进猪肉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确保出厂肉品检疫检验合格。严肃查处屠宰加工病死猪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猪肉出厂。肉食品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要保证销售、使用经定点屠宰企业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
工作目标:积极推进全区猪肉质量安全工作的开展,全区生猪定点屠宰率实现100%,进一步加强定点屠宰厂(场)生猪及肉品的检疫检验,提高定点屠宰厂肉品检疫检验水平和无害化处理水平,严禁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产品进入市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猪肉、病害猪肉的不法经营行为,保证猪肉质量消费安全。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标本兼治:本次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不仅要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要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做到标本兼治。要把专项整治与强化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使每一项措施既能短期见效,又能收到长远效果。
突出重点: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治任务和目标。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协调配合:各部门要从国家和人民利益出发,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不搞本位主义,不推诿扯皮。要按照统一部署,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形成合力,使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三、工作职责
  商务局负责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整治行动方案,细化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部署、落实、监督、检查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云南省商务厅关于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的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对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清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实现各项整治目标。
  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打击私屠滥宰的行政执法活动,严厉查处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暴力抗拒屠宰执法的大案、要案要加大侦破力度,快办快结。
畜牧局负责制定生猪屠宰检疫等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组织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卫生局负责制定猪肉消费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企业。
工商分局负责制定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完善进货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全区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议定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要建立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统计报送制度和新闻通报制度,以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各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要根据长期整治工作目标,对本地区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屠宰环节要重点打击不到定点屠宰厂屠宰的私宰户;流通环节要重点检查个体猪肉经营户和集贸市场;消费环节要重点检查小餐馆和学校、工地食堂。
  (三)限期整改,净化质量安全环境。各部门对屠宰、加工、猪肉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原发证单位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接受监督,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各部门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还要建立生猪屠宰检查执法队伍,健全执法巡查制度,有效遏制私屠滥宰的发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特别要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督网络。商务局投诉电话:0692-5151387。
  (五)加强宣传,引导消费,营造环境。广泛宣传猪肉质量安全的知识、政策和法规,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同时发挥媒体作用,实施正确的舆论导向,使专项整治行动深入人心,让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
五、实施阶段
  11月中旬,开展全面检查。各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工作重点、工作要求对辖区内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12月中旬,进行集中整改。各部门针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完成本辖区内的整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二00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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